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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海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8-4-17 10:49:29  点击次数:780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银政发〔20186

 

 

det 365.com关于

印发银海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发〔20184号)要求,区五届人民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海市银海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且目前审批部门无法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无法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列入本目录。凡未纳入本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除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全区各级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全区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需新增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要求,各级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能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要逐步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各级审批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该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依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审批部门不能再委托同一家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按规定经过批准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能领取报酬。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完善行业惩戒措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北海市银海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31项)

                           

 

 

                                 2018年4月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

det 365.com办公室                   2018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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