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
|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文件 >> 正文 |
|
|
北银政发〔2017〕21号
det 365.com 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银海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0日 北海市银海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认真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一)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纳入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负责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区残联)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每人每月补贴50元;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人每月补贴50元,残疾等级达不到一级和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也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优先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并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采取按照县区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的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残疾人家庭应积极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争取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五)进一步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 “阳光家园计划”,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将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以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产增收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努力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按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对每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并办理社保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加大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合同有效期满一年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采取媒体曝光、通报、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分局、区人民法院) (二)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支持和扶助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的小微型企业、盲人按摩店优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事业收费减免、创业补贴优惠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支持残疾人运用互联网信息科技在电子商务、广告设计等领域积极创业。依法探索建立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客运枢纽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的政策措施。推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的资金扶持力度,吸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国税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精准化。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中,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扎实有效。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三期)、“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居家无障碍改造”“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项目等扶贫工程,有效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项以上的实用增收技术。充分发挥“扶贫基地”作用,引领残疾人发展特色种养。扶持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实施现代农业等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 (一)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以残疾人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力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和配发机制,对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二)做好银海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体系,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稳步推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完善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和救助措施。(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三)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评残工作。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指导,开展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残疾评定工作,对出门难、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采取医生上门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提供优质和人性化评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一)积极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支持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各类教育和康复机构创办残疾儿童学前机构,多渠道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到2020年,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残联)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权利。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优先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大力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特教提升”发展模式,运用互联网+、康复云平台等先进的康复技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统筹安排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按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措施,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残疾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三)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残疾学生支持力度, 对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的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的学生,实施“三免二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除军校生、休学生外)给予资助,对属于低保户、农村精准识别贫困户家庭的残疾人或父母亲双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实行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并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六、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优化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积极开展文化助残惠残活动,深化残疾人文体活动基层化、常态化。鼓励残疾人从事文化艺术创作,残疾人成立艺术创作公司或工作室,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公办全民健身场所普遍开展残疾人健身项目,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动乡镇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局、财政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力度, 改善部分残疾人的居家环境,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贯彻落实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畅通残疾人反映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渠道,建立便捷、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司法和法律援助部门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构建法律助残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银海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残联) 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一)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强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建设,积极搭建市级志愿助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多方整合社会志愿助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志愿活动和志愿服务,打造社区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区委、残联)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就业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康复教育、扶贫托养、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残联系统服务机构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加快推进残疾人脱贫奔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各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任用、绩效考核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委员,2018年前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推进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乡、村两级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所需资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农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宣传树立优秀残疾人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局、区残联) (五)加强督导检查。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我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公开
det 365.com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det 365.com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
|||||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