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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北海市银海区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7-9-4 11:34:21  点击次数:1490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银政发〔2017〕16号

 

 

det 365.com关于印发

《北海市银海区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银海区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4    

 

 

北海市银海区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把“放管服”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革目标

      在“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共整合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统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农水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发改局等15个部门的21项行政许可和26项备案(详见附件),归集加载到营业执照上,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减证”带动“简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实施范围

2017931日起,在区工商分局窗口申请设立的内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77月至8月底)。

(一)完善窗口工作模式。工商部门要在原“六证合一”提交材料规范基础上,根据流程简化优化的原则,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样式,并做到精简统一规范,确保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时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顺利完成登记注册。(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发改局、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统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农水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二)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和共享平台。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梳理业务需求,并结合各自信息化建设情况,对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确保数据在部门间实现顺畅传输和共享,为推行“多证合一”夯实基础和提供技术保障。(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发改局、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统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农水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79月至10月底)。

在区工商分局办证服务大厅窗口,由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设立并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六证合一”基础上,增加营业执照的功能,把15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归集整合,不改变审批备案职能。通过内部流转和同步审批,完成所有的审批和备案工作,降低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发改局、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统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农水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711月至12月底)。

由北海市银海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继续完善后续改革工作,扩展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象范围,总结改革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发改局、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统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农水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部门信息互认机制。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申请材料归集整合受理机制,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受理窗口统一查验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各部门相同的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收件、审查,实现审查结果互认。

(二)优化登记备案流程。15个改革部门通过进一步清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优化申请、受理、核准、公示等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三)强化跨部门数据传送和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与受理平台的衔接,减少二次录入,保障企业登记信息的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

(四)深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多证合一”审批完成后,各部门根据业务规范分别做好本部门的资料存档工作,如需企业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窗口应做好档案存档及移交工作。

六、改革保障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作为我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创新法定审批形式,优化审批流程,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我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负责协调我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审议“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杨智军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工商分局局长徐文浩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编办、发改局、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统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农水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岑恩担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二)加强协同推进。改革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区工商分局牵头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体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梳理、整合审批表格、资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策和要求,确保与改革工作规范相统一。

(三)加强配套保障。在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服务大厅专门设置“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咨询窗口、受理窗口、指定引导员,配备专门电脑扫描仪等设施,区财政部门要解决经费投入,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附件:“多证合一”事项目录表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银海区总支(支部),区工商联。

det 365.com办公室               201794日印发


附件

“多证合一”事项目录表

序号

多证合一事项

类别

原发证部门

1

准刻证

审批事项

市公安局

2

税务登记证

审批事项

市国税局

3

税务登记证

审批事项

市地税局

4

社会保险登记证

审批事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营业执照

审批事项

市工商局

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审批事项

市商务局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审批事项

市商务局

8

旅行社设立许可

审批事项

市旅游发展委

9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审批事项

市林业局

1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审批事项

区林业局

11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审批事项

市文新广局

12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审批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审批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事项

市商务局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事项

市商务局

1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事项

区农业水利局

17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事项

区农业水利局

18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事项

区农业水利局

19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审批事项

市民政局

20

营业性养老机构审批

审批事项

市民政局

21

经营性墓园审批

审批事项

市民政局

22

船舶代理备案

备案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23

水路客货运输代理备案

备案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2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备案事项

市商务局

2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备案事项

市商务局

26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登记

备案事项

市商务局

27

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

备案事项

市旅游发展委

28

旅行社变更经营地址备案

备案事项

市旅游发展委

29

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

备案事项

市旅游发展委

30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备案事项

市旅游发展委

31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备案事项

市旅游发展委

3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

33

企业非登记事项备案

备案事项

市工商局

34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备案事项

市工商局

3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备案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6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备案事项

市文新广局

37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备案事项

市文新广局

38

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备案

备案事项

市文新广局

39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备案事项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0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

备案事项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1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备案事项

市商务局

42

单用途预付卡备案表

备案事项

市商务局

43

企业或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备案事项

市文新广局

44

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备案事项

市文新广局

45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备案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备案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7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备案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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