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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财通〔2018〕14号
各预算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18〕34号)文件精神,请各业预算单位按要求要求做好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下班前按项目汇总资金填表的绩效目标自评表报至区财政局,于2018年4月17日前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具体评价范围、自评方式与文本格式见附件。一、自评范围 本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范围为《通知》下发的自评清单(涉及我区的共50项,见附件1),资金范围包括:2017年度中央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自治区和市县投入资金。 二、自评方式 各预算单位对照北海市银海区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格式见附件2),撰写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按要求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至区财政局310室,电子版至y3228362@126.com。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谢谨旋;3228362,138773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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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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