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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8-4-15  点击次数:10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银财通〔201816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1号)及《关于印发银海区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北海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北银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规范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切实提高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一个有利、两个符合、三个制度、四个不变”的原则,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监督权不变。

二、纳入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对象

1.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含社区,下同);2.村民合作社。

三、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确定

镇政府负责做好代理机构的确定、代理服务工作运行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代理机构可以是镇政府成立的代理服务工作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四、时间要求

1. 福成镇民顺合作社、博林合作社、桑梓合作社以及平阳镇东合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4月中旬之前完成。

2. 村民委员会的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镇政府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严格遵守《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维护全体村民(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要配强配足财务人员,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1号)

      2.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海区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北海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北银办发〔201823号)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组织部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       北海市银海区民政局

                               2018年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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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喜志;联系电话:3228449137779792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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