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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独二孩”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北海银海之窗  2014-11-26 11:53:00  点击次数:1065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办理“单独二孩”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一、  申请条件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村、乡镇、县各一份) 
2、申请人及独生子女方父母的户口簿;(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各1份) 
3、申请人的《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复印1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1份) 
5、申请人所生育(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复印1份) 
6、独生子女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第一,证明材料办理程序 
父母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审核确认(出具证明)。 
父母原工作单位不存在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出具证明。 
第二,证明材料的内容 
1)独生子女方父、母无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该父母姓名、结婚时间、所生育子女个数,所生育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情况。 
2)独生子女方父、母有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 
②该父、母每次婚姻时间、配偶姓名、婚后家庭孩子个数(包括共同生育、分别生育和收养),及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亲生父母姓名。 
7、原合法生育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卫生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死亡的有效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供的其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证明。 
8、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1张,女方单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审签意见并出具申请人婚育或收养状况证明→镇级计生服务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签意见→县(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自接到有关材料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证咨询电话:0777-3228343

七:备注

1、跨县(区)办理的要对方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其本人婚育、独生子女证明和收养状况证明。

2、男女双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如领取,退回给批准其生育二孩的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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