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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的政策

北海银海之窗  2016-11-18 10:27:02  点击次数:5291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调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

(一)调整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二)明确对象范围。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三)完善资助工作流程。

1.学校在保证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2.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二、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

(一)调整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二)明确对象范围。我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三)完善资助工作流程。

1.学校在保证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2.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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