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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7-4-26 16:49:54  点击次数:768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市辖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更多的获得感,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在受助学生当中大力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的资助育人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20日—531日。

三、活动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段学校。

四、活动形式

(一)印发资助政策简介。我局负责提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电子版,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印制成册并分别发放给所属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班学生,确保人手一册,市直学校由市资助办负责印制成册并发放。此外,根据全国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印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附件1),并在5月底前张贴在学校的毕业班中。

(二)张贴资助宣传海报。教育厅负责印制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相应学校校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保教费政策宣传海报1套在全市各幼儿园内醒目位置张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宣传海报,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同时,我市提供《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由市资助办和县(区)教育局负责印制并在所辖幼儿园按每园1套进行张贴。

(三)开展资助征文活动。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获资助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的征文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开展中职资助政策演讲比赛。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资助政策演讲比赛。

此次比赛由北海卫生学校承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开展资助政策板报比赛。由市资助办牵头在市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六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开展资助政策板报比赛;县区所辖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各学校自行组织以班为单位的板报或墙报比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开展“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的要求,以教育助学“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在农村地区做好教育助学服务工作的宣传,由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印制基础教育阶段和贫困生上大学有关资助项目宣传海报,张贴到辖区内每一个村委会。

除上述活动外,各县区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当地校园网络、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是我市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县区、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县区各校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提供资助政策内容和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材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和专版等方式,将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优秀受助学生的感人事迹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活动具体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与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要与所在学校毕业班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在校生都要全面了解国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二是把学生资助政策前移一个学段进行宣传,印制《广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市、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增加当地出台的一些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分别免费发放给所有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班学生;三是将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发到所属中小学校,并督促其按要求及时张贴;四是指导所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中职学校的演讲比赛和相关学校的资助政策板报比赛;五是做好“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海报张贴宣传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一是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实施工作;三是开展好主题为“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资助政策演讲比赛和板报比赛;四是大力宣传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五是设立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互动平台;六是建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发动师生以多种形式在宣传栏上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3.普通高中。一是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广西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发放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板报比赛的实施工作;四是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对于达到资助条件而尚未建档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其建档;五是对毕业班今年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六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4.初中学校。一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广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发放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5.小学(含教学点)。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并配合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6.幼儿园。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校要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个阶段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地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六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于430日前将本辖区或本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上传资助办的邮箱bhzzb09@126.com备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情况(包括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1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北海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

2.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5.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6.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北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1






公开方式:公开


北海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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