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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政策
一、免保教费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 二、免保教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幼儿园因免除贫困户幼儿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各地财政按照在园贫困户幼儿人数和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不低于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各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按符合免保教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保教费政策。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财力水平等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三、免保教费经费分担方式。 按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学前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四、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3),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如新入园贫困户适龄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或有效证明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保教费,入园后其贫困户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附件1
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幼儿园
注:申请时,家长(监护人)需提交《扶贫手册》或贫困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幼儿园核验,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家长(监护人)签字,复印件交由幼儿园存档。
附件2
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 (模板)
兹证明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县(区、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该生是 (A.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B.脱贫后还在一年跟踪观察期内)。 特此证明。
县级扶贫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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