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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北海银海之窗  2018-3-2 19:47:24  点击次数:333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海市银海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现对《北海市银海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2月,自治区编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桂编办发〔20158号),规定各市原则上在所辖县(市、区)均选择条件成熟的12个乡镇作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2016年5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桂办发〔201620号),全区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全面推开。至2016年底,银海区各镇“四所合一”机构已全部组建运行。

2018年1月,自治区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

2018年3月,北海市印发《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发〔201834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乡镇(街道)“四所合一”改革,经区政府同意,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北海市银海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北银政办发〔201819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加强“四个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底,实现“三融合、两到位、一突破”,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职责履行更加高效,回应基层关切更加及时到位,基本形成与基层政权定位相适应,符合城乡发展新要求的乡镇行政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关键词诠释

“四所合一”即将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和职能整合为一个机构;“四个建设”,即“四所合一”机构的职能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三融合”,即“四所合一”机构、职能、业务均实现融合;“两到位”,即“四所合一”机构职能履行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一突破”,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组织架构及管理服务模式更加适应基层治理需要,更有利于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重点改革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由市编制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法制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

 

(二)加强职能体系建设,理清职责边界。制定各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同时编制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同时相应调整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完善赋权方式,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机构运行。统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整合乡镇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领域和区域范围,完善县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新旧体制对比

综合考虑乡镇工作条件、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将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承接积极性更高、相对专业要求不高的事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面向社会公布,由上级机关委托乡镇行使乡镇范围内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职权,上级机关不再行使有关职权,但要采取随机督查等方式对“四所合一”机构进行监管,并承担受托方行使相关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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