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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七:部门收入情况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2018年部门预算报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按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分别进行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关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银海区机关大院内的办公用房、水电、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3.参与银海区机关办公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秩序等工作。 4.负责银海区机关办公区内礼堂、食堂的管理工作。 5.负责银海区机关各部门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银海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是本单位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员28人,实有人员24人。
第二部分: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1213165元,(上年收入总计9178942元,同比增加2952673元,同比增加3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31615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21316元(上年支出总计9178942元,同比增加2952673元,同比增加32.1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79485元 。主要用于区政府大院后勤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648元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693元 。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6789元 。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公积金支出。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31615元,其中:基本支出4501615元,项目支出76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7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7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长1201600元,同比增长326%。增减变动具体原因是:2018年银海区所有留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我单位做预算,所以预算经费比上年比增较大。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5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1.18万元,下降40.9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辆经费不作为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其中: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6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76辆。单位没有价值50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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