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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预算公开

北海银海之窗  2018-2-13 15:21:18  点击次数:236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银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略)

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略)

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略)

 

第三部分:银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按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分别进行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职务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辖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掌握辖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6、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并请求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含行政装备、财务、法律政策研究、法警大队、宣传)

2、政工科(含纪检、监察)

3、检察技术科

4、侦查监督科

5、公诉科

6、民事行政检察科

7、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8、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9、派驻福成检察室

10、案件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银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银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752.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52.19万元(经费拨款714.19万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上年结余 0 万元。

2017年支出总预算752.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2.1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 752.19万元,2017年总收入879.29万元,减少127.1万元,同比减14.45%

2018年预算总支出为 752.19万元,比2017年总支出893.29万元,增加141.1   万元,同比减15.80%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617.97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6.7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6.57万元

5)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60.9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652.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5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4万元,机动经费等预留经费 0万元。 

2)项目支出 99.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2 万元,资本性支出6.5万元。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预算经费支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支出预算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18年“三公”预算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2.1 万元,同比下降 63.64 %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7年预算有所减少 。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共83.08万元,分别为办公费8.6万元、差旅费25.8万元、他交通费用4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万元。2018年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共有一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0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3.49%,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支出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院共编制3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同时对上一年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理想,达到目标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装备业务费已按要求将所有费用用于采购本部门办案所需的相关设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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