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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财通〔2018〕6号
福成镇人民政府、银滩镇人民政府、平阳镇人民政府: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北财农村〔2017〕15号)及银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届第39期)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我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已明确规定该项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同时充分调动村两委、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各镇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二、试点资金分配额度 福成镇试点村8个,试点资金40万元;银滩镇试点村1个,试点资金5万元;平阳镇试点村1个,试点资金5万元。详见附件。 三、资金补助标准维持不变 根据桂农改办〔2014〕4号文件规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按5万元/年/村的标准进行补助。 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4万元,区本级财政承担1万元。试点镇可根据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需要、村集体收入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确定各村具体的实施项目和补助金额;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四、财政资金按原规定范围使用 农村公共服务的运行和维护,包括村内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绿化净化美化等农民居住环境设施、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和村内农民生活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具体如下: (一)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二)村内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三)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四)村内农民生活娱乐活动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等。
附件:银海区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额度分配表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2018年2月5日
(联系人:潘旺远;3220087,186779333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银海区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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