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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财通〔2018〕23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特印发本通知。 一、补助原则 节假日值班带班人员每班原则补休一天,确实未能安排补休的,按“在岗值班,严格考勤”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对象 (一)银海区区直部门节假日分类值班、带班同志和值班工作人员。节假日分类值班是指节假日区政府机关大院、防汛、休渔、打击非法游等集中值班。 (二)经区应急办审核确认的以下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全年双休日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的值班带班人员以及在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段双休日需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带班的人员。 (三)除上述节假日值班带班时间外,单位自行安排的其他加班、值班时间不得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 (四)节假日值班、带班补助与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三、补助的值班时间 补助的值班时间为第二条第(一)款人员在节假日期间以及第二条第(二)款人员在是双休日期间的值班时间。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200元/班·人。根据值班分类,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带班的,在岗值班期间计为一班;24小时值班的,每值班8小时计为一班。 五、经费来源 节假日值班带班补助从各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发放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要提前制定值班带班计划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严格执行值班带班人员考勤、补休制度。确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值班安排方案及考勤记录,应补休未休审批等材料,填写银海区部门节假日值班带班补助发放审核表,经党委办、区政府办或区应急办确认,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发放,发放审核时间为半年一次(6月和11月)。 (二)严禁普发、滥发值班带班补助,自觉接受值班管理部门以及审计、监察、人社、财政部门的监督。 七、区辖各镇参照执行。 八、本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银海区部门节假日值班带班补助发放审核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0702/20180702191423742374.docx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孙祖瑶;联系电话:3228449,136877945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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