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机构设置 >> 银海区安监环保局 >> 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北海银海之窗  2017-8-2  点击次数:360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55号)等法律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现我局清理2017年度截止二季度,共有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并逾期未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我局决定注销这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这些单位在未重新获得经营许可前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det 365.com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桂公网安备 4505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