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
|
|
民族
|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现居住地
|
|
|
户籍所在地
|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户口性质
|
①农业 ②非农业√ ③其它
|
①农业 ②非农业√
|
婚姻状况
|
①初婚√ ②再婚
|
①初婚√ ②再婚
|
结婚登记日期
|
|
|
第一个孩子
情况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
申请安排生育
二孩理由
|
我夫妇俩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双方(男方、女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条例》第 × 条 × 项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 项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
女方管理单位
|
男方管理单位
|
女方现居住地所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女方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查意见
|
县(市、区)计生局审批意见
|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集体讨论意见
|
生育证号
|
|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说明:1.“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
2.“户口性质”栏中“其它”是指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3.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4.女方或男方管理单位:指工作单位,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