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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孩生育证所需提交申请材料

北海银海之窗  2015-3-4 15:12:21  点击次数:1330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符合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

1.属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2.属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3.属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4.属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提交证明材料;

5.属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提交证明材料;

6.属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7.属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8.属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多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9.属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0.属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1.属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2.属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3.属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4.属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四)夫妻各提供一张单人1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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