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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行政确认条件

北海银海之窗  2015-3-4 14:49:57  点击次数:1232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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