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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5-12-11 17:07:20  点击次数:1238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1.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出示联名卡;
3.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契税完税证明及房产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装修工程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以家庭为单位;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材料(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应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
2.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星期五下午服务窗口业务学习。
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3960631
                        308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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