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便民服务 >> 住房领域 >> 公积金提取 >> 正文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6-10-10 17:06:57  点击次数:1390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1.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出示联名卡;
3.北海市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无房产证明和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以家庭为单位;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材料(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每年(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支付租金;
2、最高提取额度:未婚的400元/月每户;已婚的800/月每户
3、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星期五下午服务窗口业务学习。
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3960631
                        308705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det 365.com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桂公网安备 4505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