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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

北海银海之窗  2015-12-11 16:46:44  点击次数:1154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年928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07]131号)第二十九条:“在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中,市民政、房管、社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等部门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申请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和把关。”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由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根据《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政办[2007]131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政办[2007]131号)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常住城镇的无房中低收入家庭(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政办[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忻城县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资产状况、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六、申请材料

根据《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政办[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购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年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四)房改未达标的,须提供购买房改房评估表、个人住房档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28356;投诉电话:0779-3228372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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