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便民服务 >> 住房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正文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北海银海之窗  2015-12-11 16:43:50  点击次数:1041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0482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62号文发布,自200482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86项。

(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四条第一款,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设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北海市区域内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的实施对象为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租房的持《租赁合同》(验原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北海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六)申请家庭户口簿,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八)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九)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提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证明材料;

(十)离异家庭,需提交离婚证及经民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特殊家庭(如家庭成员属抚养、赡养关系)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二)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28356;投诉电话:0779-3228372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廉租房申请登记流程图.doc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det 365.com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桂公网安备 4505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