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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和银海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切实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全区基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发展现状与分析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区初步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形成了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新格局,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 银海区管辖4个镇,48个村委会(社区),总人口14.8万人。全区现有幼儿园5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56所(已办理办学许可证33所,同意筹办12所)。我区大多数幼儿园都办在镇集中心或人流密集的地方,如华侨市场、贵兴市场、福成市场等附近,个别幼儿园分散在各村庄或学校里。 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5897人(含外来人口),40所小学附属学前班在校儿童2888人(含外来人口)。现有学前三年适龄幼儿5352人(其中3-4岁的适龄幼儿1911人,4-5岁的适龄幼儿1769人,5-6岁的适龄幼儿1672人)。2013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5%,学前二年毛入园率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5%。 教职工493名,其中专任教师278名(公办幼儿园教师26名,民办幼儿园教师252名)。公办幼儿园在编幼儿教师34人,不在编幼儿教师7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园长20人、教师84人。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57人,占全区总数21%。幼教专业毕业教师113人,占全区总数41%。 近年来,区财政加大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已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学前教育经费逐年递增,2010年拨款312万元、2011年拨款375万元、2012年拨款446万元。从2011年开始,每年下拨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7万元。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我市未来10年将发展成为城市人口达120万人的宜居城市,城市中心将向东、南移,我区承担了容纳大量新增城市人口的任务。目前,我区的幼儿园布局难以符合这个发展需求。根据对我区2014年至2016年适龄幼儿数的预测,未来三年我区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数分别为:5614人、5909人、6037人(不含外来人口),按照我区现有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与规模,远远不能适应这个发展需求。因此,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提高幼儿保教质量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公办幼儿园明显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由于财力和建设用地困难,我区目前只有1所公办幼儿园,银海区机关幼儿园按照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招生标准只能开设12个班,在园幼儿450多名,远远不能满足我区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2.民办幼儿园规模小、条件简陋、管理不规范。近年来,我区民办学前教育虽然发展迅速,但大部分幼儿园属无证办学,且在园幼儿大多在100人以下,办园规模小,条件简陋,设施设备缺乏,管理不规范,师资严重不足,办园层次不高,布局不合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工作目标 (一)三年总体目标。 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紧紧抓住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实行“区政府统筹、乡镇协调、村委(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力争到2016年,我区实现“一镇一园”的目标,全区共新建公办幼儿园6所。新建幼儿园即银海区第二幼儿园、银海区第三幼儿园,福成镇中心幼儿园、侨港镇中心幼儿园、银滩镇中心幼儿园、平阳镇中心幼儿园。 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的农村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区机关幼儿园作为自治区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模式,并创造条件,力争创办银海区二幼、银海区三幼和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形成以区机关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以村级办园为基础,民办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学前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逐步在全区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幼儿园教育与其他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确保绝大多数的适龄儿童能入园接受规范科学的教育,提高全区幼儿入园率。逐步完善建立区、镇、园三级结合的教研网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形成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力争到2016年,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分年度目标。 1.入园率。力争到2014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8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 2015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5%,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81.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5%;2016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8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 2.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 (1)2014年-2015年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 ①银海区第二幼儿园。选址在上海路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新建占地面积3825㎡,建设综合楼3628㎡,能容纳360名幼儿。 ②银海区第三幼儿园。选址在四川南路东侧、江苏路南侧银滩镇中心小学校园内,占地面积6667㎡,建设综合楼3500㎡,能容纳360名幼儿。 ③福成镇中心幼儿园。选址在银海区福成镇福康路福成镇星星学校校园内。新建占地面积6667㎡,建设综合楼3500㎡,能容纳360名幼儿。 ④侨港镇中心幼儿园。选址在金海岸大道南侧、侨港镇侨兴西路华侨小学校园内。新建占地面积5927㎡,建设综合楼2856㎡,能容纳360名幼儿。 ⑤银滩镇中心幼儿园。选址在新世纪大道南、旧白虎头路东、江苏路北和兴小学校园内,新建占地面积6667㎡,建设综合楼3500㎡,能容纳360名幼儿。 (2)2016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即平阳镇中心幼儿园。在平阳镇新行政中心周边规划新建,占地面积6300㎡,建设综合楼3700㎡,能容纳420名幼儿。 同时,建设一批规范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城乡幼儿园布局更加合理科学。 3.力争到2016年,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7所,能容纳2250名幼儿。全区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评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4.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全区幼儿教师数量和素质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力争到2016年,公、民办幼儿园教师按每班二教一保标准配足,专业教师配备比例有较大增加,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幼儿园园长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教师持资格证书的比率均达到100%。确立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核定人员编制。 四、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1.2014年-2015年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 (1)银海区第二幼儿园。选址在上海路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新建占地面积3825㎡、建设综合楼3628㎡、能容纳360名幼儿。计划2014年开工建设,经费预算为1100万元。 ②银海区第三幼儿园。选址在四川南路东侧、江苏路南侧银滩镇中心小学校园内,占地面积6667㎡,建设综合楼3500㎡,能容纳360名幼儿。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经费预算为1200万元。 ③福成镇中心幼儿园。选址在银海区福成镇福康路福成镇星星学校校园内。新建占地面积6667㎡、建设综合楼3500㎡、能容纳360名幼儿。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经费预算为1200万元。 ④侨港镇中心幼儿园。选址在金海岸大道南侧、侨港镇侨兴西路华侨小学校园内。新建占地面积5927㎡、建设综合楼2856㎡、能容纳360名幼儿。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经费预算为1500万元。 ⑤银滩镇中心幼儿园。选址在新世纪大道南、旧白虎头路东、江苏路北和兴小学校园内。新建占地面积6667㎡、建设综合楼3500㎡、能容纳360名幼儿。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经费预算为1200万元。 (2)2016年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即平阳镇中心幼儿园。在平阳镇新行政中心周边规划新建,占地面积6300㎡、建设综合楼3700㎡、能容纳420名幼儿。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经费预算为1500万元。 力争到2016年,全区共新建公办幼儿园6所,加上区机关幼儿园计划可容纳2250名幼儿就读。同时,各小学全部开设学前班,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增设附属幼儿园。此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的民办幼儿园并对现有的民办园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规模办园。这样,基本上可以满足我区学前三年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根据国家和上级编制部门要求,按“两教一保”的配备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经上级编制部门核准,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和相关人员,补充幼儿教师和职工队伍。小学附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幼儿园园长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幼儿教师持资格证书上岗。 3.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规范办园行为。(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通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力争到2016年所有民办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2)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民办园按优质园、标准园、合格园;公办园按自治区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区级示范园建立健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3)加强安防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严格要求各幼儿园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努力做到就近招生。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加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4)规范收费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各类幼儿园均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提高保育教育质量。(1)坚持科学保教。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2)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覆盖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的片区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3.拓展服务功能。在区机关幼儿园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区机关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通力配合,切实抓好学前教育的发展。区政府今后将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实绩考核依据之一。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如下: 1.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办好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2.各镇政府。协调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好本镇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充分调动各村、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支持本镇学前教育的发展。 3.区编办。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4.区教育局。协助区政府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5.区发改局。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6.区财政局。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 7.银海国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建设。 8.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做好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9.区人社局。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并予以落实;联合编制、教育等部门制定公开招聘公办幼师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区综治办、银海公安分局。切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 1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药监局。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加强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12.区民政局、银海工商分局、区安监和环保局。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13.区妇联、区残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编制、公安、发改、教育、财政、民政、卫生、国土、征地、人社、住建、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与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精选执法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三)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区、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区、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邀请区人大对各级政府学前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区政府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 1.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应坚持财政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和残疾幼儿、孤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教育资源按规划需要,由教育部门组织兴建或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村庄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前,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以行政划拨方式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开展幼儿园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班)“小学化”倾向。禁止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不得统一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活动的过程,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引导幼儿园开展儿童身体发育、心理成长、智力增长的规律和保育教育模式的研究。推动幼儿园开展以园为本的教研,推进园内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六)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办园,提升办园档次,力争在各镇兴办1-2所具备较高办学资质、上规模的民办园。通过积极引导、大力鼓励现有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园合并,以股份制的形式合作办园,合理整合、优化办学资源,扩大民办园办学规模。鼓励村委(社区)兴办幼儿园,区、镇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倡导有条件的村委(社区)为幼儿免除保教费。 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使偏远地区的学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落实公办、民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
附件:1./银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汇总表(2014-2016年).xls 2./银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2014- 2016).xls
3./银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汇总表(2014-2016年).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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