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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et 365.com关于公布乡镇“四所合一”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的通知》(北银政发〔2018〕5号)的政策解读

北海银海之窗  2018-3-30 11:37:15  点击次数:44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关于《det 365.com关于公布乡镇“四所合一”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的通知》(北银政发〔20185号)的政策解读

 

《det 365.com关于公布乡镇“四所合一”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通知》(北银政发〔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83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自治区推行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意见和部署安排,为准确定位我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功能,明确“四所合一”主要承担的权责和服务事项,促进“四所合一”机构有序、高效运转。根据桂政办发〔20182号、桂编办通〔20181号文件精神,我区编办组织开展了审核工作,与自治区的模板清单和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严谨的规范比对,重点做好查遗补漏、规范事项归类设置,同时对模板存在的错误、疏漏进行排查、修改、完善,明确各镇“四所合一”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银海之窗”予以公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权责清单是将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对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以清单形式列出。坚持权责法定原则梳理、审核、论证形成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其内容包含:1.银海区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委托事项29项;2.银海区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共13项;3.银海区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共服务事项5项。

    三、对乡镇“四所合一”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辖区各镇政府依法直接委托给该站承担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签订好委托协议。对程序不完善、依据不充分的事项,要予以调整和规范。同时,委托下放事项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下放事项及委托事项监管办法,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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