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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7-4-5 12:29:05  点击次数:1006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政办〔2016〕6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海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5日
北海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7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县乡两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1号)精神,为完善我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体系,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推动北海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精神,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思路,着力发展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不同层次的技术含量较高、基础设施过硬、运行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突出、辐射效应明显的效益型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使之成为农村改革试验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聚集区、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的聚集区、新型经营主体与人才引进培育的聚集区、融资改革试点及社会各类资金的聚集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及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的聚集区。
二、主要目标
(一)建设一批不同层次示范区。2016年要全面启动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的建设,争取每个县区、每个乡镇分别建立一个以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16年底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1个以上、市级示范区3个、县级2个、乡镇级8个;到2017年争取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2个以上、市级示范区4个、县区级3个以上、乡镇级18个以上。
(二)发展一批特色重点产业。创建出一批具有北海鲜明特点,并且是可学习、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必须突出一个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利用发展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手段,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主导产业重点放在:粮食、水果、蔬菜、罗汉松、水产、畜牧业、糖料蔗、富硒产业、休闲农业以及有机循环农业等方面。结合本地特色农业,优先列入示范区产业发展重点。
(三)打造一批标准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包括:核心示范区、拓展区、辐射区三大部分,以核心示范区为基础,逐年发展拓展区,带动辐射区。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心区比拓展区高10%以上,比辐射区高15%以上,比所在乡镇高20%以上;县级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心区比拓展区高8%以上,比辐射区高13%,比所在乡镇高18%以上;乡镇级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心区比拓展区高5%以上,比辐射区高10%以上,比所在乡镇高1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保证基础设施投入。各级要大力支持示范区建设,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等综合措施,负责将示范区基础设施的“四网”(水网、电网、路网、林网)建设好。引进推广新型农机装备,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适当配套为村民服务的休闲设施设备等,确保设施配套齐全并运转正常。
(二)市场主导,引进经营主体。每个示范区要以市场运作方式,培育、引进经营主体承担示范区建设,每个示范区至少有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支撑,经营主体可以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由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建设,政府要从税收、信贷、水电、科技、电子商务等多方面支持经营主体建设。通过加快构建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
(三)规划先行,保证建设的持续性。每个示范区都要有总体规划,规划好示范区的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基础设施以及产业选择、创建模式、建设时序。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要求,谋划好近期工作;提高规划的超前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一张蓝图绘到底。
(四)统筹协调,兼顾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着力解决示范区谁来种地、种谁的地、怎么种地等问题,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新模式,积极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民增收受益。
(五)标准控制,建立生产和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级示范区生产档案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和追溯制度。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到位率达到10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100%;市级示范区食用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达60%以上,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到位率达到9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95%;县级示范区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达50%以上,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到位率达到9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90%;乡级示范区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达40%以上,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到位率达到8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80%。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各级示范区标准。各级示范区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自治区级示范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
2.市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核心区规模连片1500亩以上、拓展区 2500亩以上、辐射区3500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1.5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5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1500头(只)以上。渔业:要求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1200亩以上,拓展区2000亩以上,辐射区3500 亩以上,其中特色水产养殖(如珍珠等)可放宽到核心区800亩以上,拓展区1200亩以上,辐射区2000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600亩以上,拓展区1500亩以上,辐射区2500亩以上。林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 1000亩以上,拓展区1500亩以上,辐射区2500亩以上,其中优质树种(如罗汉松、金花茶等)可放宽到核心区800亩以上,拓展区1500亩以上,辐射区2500亩以上。
3.县区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1000亩以上、拓展区2000亩以上、辐射区3000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拓展区10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1000头(只)以上。渔业:要求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800亩以上、拓展区 1500亩以上、辐射区2500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400亩以上、拓展区8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林业:要求核心区规模连片500亩以上。贫困地区示范区标准参照山区标准。
4.乡镇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 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500头(只)。渔业:要求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300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200亩以上。平原丘陵地区拓展区带动农户20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山区拓展区带动农户100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300户以上。贫困地区示范区标准参照山区标准。
(二)示范区建设与“10+3”提升行动相结合。重点围绕糖料蔗、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桑蚕、食用菌、罗非鱼、肉牛肉羊、生猪10大种养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以产业为主线,根据区域特色进行布局,由点连线成片。
(三)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示范区规划要与扶贫产业规划相结合,优先考虑安排,明确具体项目,精准扶贫,尽最大可能让贫困农户参与示范区建设,多受益。
(四)示范区建设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在2016年12月前重点解决示范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问题,着重围绕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等问题,打造成集生态宜居、产业发展为一体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五)示范区建设与产业文化相结合。县级示范区要开展产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职能,通过对主导产业进行全方位的科普宣传与多形式的展示,形成“产业+文化”的多元结合,进一步促进产业文化的发展。
五、实行奖补和项目扶持
(一)财政奖补。从2016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各级示范区实行等级评定,对获得各个等级的示范区给予相应的奖补:
1.对获得自治区级示范区奖励。自治区级示范区由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组织考评,对初次获评为3-5星级自治区级示范区的,除了自治区按星级给予奖补外,市财政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奖励。所有自治区级示范区由自治区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对后续考评中晋级的自治区级示范区,市财政仅对级差进行奖补;对维持原级别或先降级后晋级的,市财政不再予以奖补。
2.对市级示范区奖励。评定市级示范区,每年考评一次;对已评为市级示范区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初次评为市级示范区,授匾和给予奖补,市财政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对维持原级别或先降级后晋级的,市财政不再予以奖补。
3.对县区级示范区奖励。评定县级示范区,每年考评一次;对已评为县级示范区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初次获自治区认可的县级示范区,除了自治区奖励外,市财政再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奖励。
4.对乡镇级示范区奖励。评定乡级示范区,每年考评一次;对已评为乡级示范区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初次获自治区认可的乡级示范区,除了自治区奖励外,市财政再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奖励。
各县区根据实际分别对达到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乡级建设标准的示范区给予配套奖补。对推荐为自治区级3星级以上的示范区和市级示范区,原则上要分别获得市级示范区和县区级示范区的认定。
(二)项目扶持。市、县(区)、乡镇级财政应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并整合国土、交通、民政、科技、水利、粮食、农业、水产、畜牧、林业、农机、移民、供电等部门扶持资金、优势特色产业扶持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经营主体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等,将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本地区内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示范区工作列入农村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县区级及乡镇级示范区创建的工作。示范区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参与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具体落实。
(二)分级指导。创建市级示范区,由市会同各县区共同组织实施。一是从市直单位已经派到各县区挂职的处级干部中,选择4名兼任所在县(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副组长,挂任时间 1 年。二是从市直涉农单位选派技术人员到县、乡指导。县、乡级示范区创建由所在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和市级示范区申报工作,市级示范区经过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公布。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区、乡镇示范区申报工作,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再报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县级示范区名单由市级政府审定并公布。乡镇级示范区名单由县级政府审定并公布。
(四)成立专家组科学指导。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直农业部门、科研院校选择一批技术专家,设立市级示范区专家库,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专家参与制定标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评监测等工作。专家酬劳列入示范区工作经费预算。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示范区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做好科学规划,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且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进入示范区。
(六)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监督检查指导,示范区所在的县区、乡镇要准确填写示范区月报,按时上报至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月报制对运行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对存在问题多、工作不落实、建设水平低的示范区进行批评整改,甚至摘牌;对考评晋级的,予以对应的奖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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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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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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