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产业政策篇
北海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中国西部地区中唯一的沿海开放城市,落户北海市的企业将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
●国家给予广西的特定税收优惠政策(摘选)
57.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区内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外,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
58.促进西部开发政策。
(1)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北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
59.鼓励和支持发展工业企业。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办的符合桂政发〔2014〕5号文第三条规定的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免5减2”;免征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60.鼓励发展大型仓储物流企业。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免2减3”。对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主营业务占总收入50%以上,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61.鼓励发展加工贸易企业。
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形成生产能力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后,符合有关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0.5%以内。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专为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直接产业配套且产业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均视同转移企业,享受与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
62.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认定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免2减3”。
63.支持发展小型微利企业。
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64.鼓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65.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6.支持设立金融机构。
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实行“免2减3”。
67.鼓励发展软件企业。
(在北海市)新办的软件研发和软件服务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5年内,其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在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50%奖励给企业。
68.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
注册地在北海的工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成功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买壳上市并把公司注册地迁至北海的,奖励200万元;在三板上市成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69.鼓励发展旅游产业。
(1)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3年至2020年,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在北海的)旅游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至2020年,享受西部鼓励类优惠的(在北海的)旅游企业,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3年至2020年,(北海)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航空市场培育、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策划、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商品研发、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和财政贴息等公共性旅游产业发展。
(3)鼓励建设高星级酒店。(在北海)对新评定的五星级以上、五星级和四星级酒店分别补助8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3年以上管理协议的酒店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酒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及市场宣传促销等。
70.鼓励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产业。
(1)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根据西部开发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投资规模大、投资强度高、带动效益好的项目,可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北政发〔2008〕9号)有关规定,向市政府申请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商定优惠扶持措施。
71.鼓励发展餐饮服务产业。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84号),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房产税。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72.鼓励发展文化产业。
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根据西部开发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产业。
(1)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根据西部开发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74.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根据西部开发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5肥0开发政策,自治区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75.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有哪些?
(1)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根据西部开发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04号),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给予与投资建设廉价房等的优惠待遇,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房产税及附加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对建造用于出售、出租的多层标准厂房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76.广西提出的“14+10重点产业”包括哪些?
优先重点发展的十四个千亿元产业:食品工业、汽车工业、石化工业、电力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冶金工业、机械工业、建材工业、造纸与木材加工业、电子信息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服装与皮革工业、生物产业、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
重点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产业与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养生长寿健康产业。
77.广西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颁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桂政发〔2011〕17号),明确广西将重点培育发展以下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生物医药产业包括现代中药、壮瑶医药、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制造等;
(2)新材料产业包括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质基新材枓、高性能稀土新材料、锰基新材料和非金属矿新材料等;
(3)新能源产业包括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和智能电网等新能源;
(4)节能环保产业包括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主要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以及能源综合利用技术,LED 半导体照明光电子产品生产,建筑节能技术与节能建材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以及节能、环保服务业等;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云计算和云存储、三维、三维矢量云软件和物联网等产业;
(6)新能源汽车产业围绕油电混合动力和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管理系统,以及整车控制策略及控制器开发三大关键核心技术进行自主创新攻关。重点支持整车控制策略和整车控制器、电机及电机控制器、混合动力总成集成模块、可再生空气混合动力总成、双燃料发动机、电磁直接耦合油电混合动力引擎、制动能量回收以及发动机电喷技术、电子油门、电子踏板等电器总成,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
(7)生物农业包括农业重大动植物新品种培育,有机复合肥、微生物肥、发酵菌剂等系列生物肥料的生产;高效固氮、解磷、解钾菌种,综合利用糖厂滤泥、蔗渣灰等新型高效生物肥的生产等产业;
(8)先进装备制造业包括工程机械、内燃机、轨逍交通装备、数控机床及电工电器等产业;
(9)海洋产业包括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精细化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及高端船舶和海洋现代化服务业等产业;
(10)养生长寿健康产业包括养生、养老、保健用品开发生产,以及构建多元化、社会化、产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78.广西“两高一剩”行业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两高一剩”指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高耗能行业包括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钢铁、电石、氯碱、水泥、黄磷以及铝、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冶炼等;
高排放行业包括纸浆、酒精制造、制革、印染、淀粉;
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维C、多晶硅、风电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