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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审改办〔2017〕13号
北海市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北审改办通〔2017〕28号)精神,按要求对我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详见附件1);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2项,为食药监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登记(详见附件2);决定取消和调整事项5项,其中取消2项,为人防办1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教育局1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下放调整事项2项,其中,食药监局1项: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区住建局1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增事项1项,为农水局的农药经营许可(详见附件3)。经调整后,银海区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1项(详见附件4)。 对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
北海市银海区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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