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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学校2015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简章

北海银海之窗  2015-5-28 16:04:59  点击次数:1691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海市银海区学校2015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简章

 

为便于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今年银海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分区划片、按“学生和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住址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一、招生对象

银海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符合我区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

(一)领 表 时 间: 526日至528(流动人口)

(二)报名交表时间:61 日至6 4 (流动人口)

(三)报 名 时 间: 528日至65 (银海区户口)

(四)报名地点:

1.具有银海区户口属区直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区域的学校报名(按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原服务范围的自然村进行)。

2.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3.银海区户口以外(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到银海区银滩镇和兴村委(北海市新世纪大道与广东路交界处)报名。

(五)报名须知:

1. 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义务教育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名入读。

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小学入学报名表》中的相关内容。

3.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交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5.市辖区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学校的,除提供2.3.4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二项材料之一: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银海区范围内购买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须出具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和父母在银海区居住但没有房产的由辖区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市辖区内务工群众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学校的,除提供2.3.4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之一: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房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办企业、务工人员的。须提供以下二项材料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由银海区辖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②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和由银海区辖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分配

银海区招生办按照分区划片,学生和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住址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如不一致的则以父母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等分配入学。分配时先安排常住人口,然后根据各校生源情况安排流动人口。

四、调查和复查

各学校于学期开学初和开学后组织人力做好调查和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居住地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上报银海区招生办,由区招生办按规定处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按学校的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入读。

五、入学

八月下旬由银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属流动人口的还要提供其父母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附则

1.请各位家长准备好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视报名情况,如有补报,另行通知。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

actl%�sa8qY �>X -US style='font-size:16.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5、详细地址(现在居住地)

6、邮政编码

7、家长姓名(父母双方)

8、联系电话(父母双方)

9、电子邮件(或QQ号)

10、补充说明。

1)请填写户口簿所在派出所及户口地址。

2)请认真填写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填写个体)。

11、提交确认

 

 

特别说明:

请参照幼儿户口页上的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必须与幼儿户口页上的内容完全相符,验证时我们会核对您的报名信息记录和幼儿户口簿。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我们不予认可。联系电话请您填写准确,如果幼儿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正式被录取入园的幼儿,我园将于20158月前电话通知来园领取录取通知书。

 

 

 

 

北海市银海区第二幼儿园

2015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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