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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及申请指南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15%;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待遇县)、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待遇县)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40%;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30%。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助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助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二、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 1.我区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 2.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 1.就读于全区国家开发扶贫重点县,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就读于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在高一新生入时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申请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上交申请材料后,学校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申请进入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2.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 3.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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