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残疾人证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5月2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四条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后核发,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
2、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医生填写评定表中的评定结果。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及咨询、投诉电话
受理窗口: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
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0771—5622838
银海区:0779—322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