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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4〕230 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就业水平,保持局势稳定,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参加就业促进计划,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
各高校要详细掌握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实名信息应含有身份证号码、本人及亲属有效联系电话、具体家庭住址等重要内容,对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列明原因,于7月底前上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每年8月20日前将实名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数据信息,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 二、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建立有效合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当地高校建立服务工作站,提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继续关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保持动态跟踪,及时提供必要的就业帮扶,指导和推荐其参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宣传就业促进计划内容,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同时,要充分利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各高校就业网等,继续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同时督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http://bys.gxrc.com)进行实名登记,实时更新有效信息。充分发挥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话、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校园招聘活动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搭建相互联系交流的平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的机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按要求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九项具体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本地就业促进计划内容、参加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等,方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通过开展实名登记,摸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动员其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积极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切实摸清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和个性化求职推荐,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其积极申请求职补贴,各高校可根据情况为家庭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经济援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进一步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鼓励各见习基地(单位)优先吸纳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力度,并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主动联合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多方资源,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指导等措施做好有针对性的帮扶。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政策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面向高校和社会,重点宣传我区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重点宣传就业形势,引导社会理性看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在形式上要体现多样性,将传统的就业指导课程、电子显示屏、宣传彩页等与学生社团活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贴近学生个体的新兴媒介相结合,适时举办就业创业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内容上要体现丰富性,既要广泛宣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又要对高校毕业生关心的宏观经济环境、就业形势和企业用人需求等问题开展正面讲解,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在组织上要体现全员性,各地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相互联动,形成庞大的政策宣传网络,为毕业生提供不间断的政策信息。各高校可到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下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片《路在脚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并放在校园网站上供学生浏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就业水平,保持局势稳定,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参加就业促进计划,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 各高校要详细掌握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实名信息应含有身份证号码、本人及亲属有效联系电话、具体家庭住址等重要内容,对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列明原因,于7月底前上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每年8月20日前将实名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数据信息,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 二、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建立有效合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当地高校建立服务工作站,提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继续关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保持动态跟踪,及时提供必要的就业帮扶,指导和推荐其参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宣传就业促进计划内容,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同时,要充分利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各高校就业网等,继续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同时督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http://bys.gxrc.com)进行实名登记,实时更新有效信息。充分发挥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话、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校园招聘活动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搭建相互联系交流的平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的机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按要求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九项具体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本地就业促进计划内容、参加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等,方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通过开展实名登记,摸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动员其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积极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切实摸清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和个性化求职推荐,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其积极申请求职补贴,各高校可根据情况为家庭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经济援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进一步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鼓励各见习基地(单位)优先吸纳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力度,并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主动联合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多方资源,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指导等措施做好有针对性的帮扶。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政策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面向高校和社会,重点宣传我区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重点宣传就业形势,引导社会理性看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在形式上要体现多样性,将传统的就业指导课程、电子显示屏、宣传彩页等与学生社团活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贴近学生个体的新兴媒介相结合,适时举办就业创业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内容上要体现丰富性,既要广泛宣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又要对高校毕业生关心的宏观经济环境、就业形势和企业用人需求等问题开展正面讲解,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在组织上要体现全员性,各地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相互联动,形成庞大的政策宣传网络,为毕业生提供不间断的政策信息。各高校可到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下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片《路在脚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并放在校园网站上供学生浏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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