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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残疾人教育、扶贫和社会保障
残疾人助学 ——对残疾人高中生,应届的残疾人大、中专生,自治区残联采取一次性的助学资助,每人1500——3000元。 ——对应届的残疾人子女大、中专学生,市、县残联采取资助,每人1500——2500元。 ——对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不少于600元。
残疾人扶贫 ——开展“党员扶残温暖同行”(二期)扶贫活动,每年每人扶持金额1000元。 ——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在一县三区设立4个残疾人扶贫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扶持1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每年每人扶持金额1200元。
残疾人养老保险 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一、贫困残疾人补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年龄为16到59周岁(不含在校生);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 (三)属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村人口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已享受政府全额补助政策的其他残疾人,不属于本规定的补助对象。 二、申报、认定程序 残疾人于每年3月底前,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材料向当地村(居)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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