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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须知
承办中国国内常住户口在北海市银海区居民的离婚登记业务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北海市银海区;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夫妻,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清晰、有效。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样式(同上结婚登记所需样式); 2、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格式打印);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35mm×45 m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光面相纸,背景红色。 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1、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携带所需有效证件和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登记告知单》“当事人”一栏签名; 3、申请离婚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申请离婚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收费标准: 离婚工本费: 9元/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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