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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的实施意见

北海银海之窗  2014-9-26 15:02:00  点击次数:1191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海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十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提高我市职业教育首轮攻坚成果,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内涵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的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9号)精神,结合北海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北海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服务北海三个千亿元产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教育移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出发点,以夯实基础、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创新机制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贴近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对就业和扶贫开发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北部湾(北海)职教园区,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处于广西前列、接近全国发达地区水平。职业教育对就业和扶贫开发的贡献率显著增强,为北海乃至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提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支撑,服务北海经济建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具体指标到2015年,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分别达3.3万人和2.4万人以上;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职业教育促进扶贫开发的能力明显提升;建立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质资源明显增加,建成3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和25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基本形成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促进就业和富民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户籍并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提高该类县当年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教育比例。加大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卫生学校等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与贫困地区学校合作办学力度,不断扩大对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为贫困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围绕北海及北部湾经济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进示范性专业建设,重点发展面向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港口机械、海洋开发、旅游服务等高技术产业和出口加工业类专业,逐步形成区域特色专业,实现我市职业教育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广泛深入开展校企订单办学、确保所有毕业生就业,使贫困地区学生带技能就业创业,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二)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与《北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5)》密切衔接,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加快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北海)职教园区,重点建设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市职业教育中心、市卫生学校、合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职业学校。加大专业建设力度,着力加强自治区示范性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好我市列入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2个特色专业(市中职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市卫生学校护理专业),继续加强对其他3个自治区示范性专业建设(市中职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市卫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北部湾经济区(北海)教育科研基地职业教育集中区内建设1个规模较大、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功能全面的开放型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发挥我市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引领作用,争取建成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个(其中自治区级以上实训基地8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12个),带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重点建设1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5个实训基地。

    (三)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规划专项调研,推进专业化规范建设,主动对应我市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等三个千亿元产业,优化专业设置,调整布局结构,重点支持建设港口、电子、钢铁、石化、旅游、医学以及涉农等专业;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开发课程体系和标准,加强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资格的对接,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广泛组织开展师生专业技能比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四)实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工程。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落实《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及时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制定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探索建立中、高等职业院校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开展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试行3+22+3学制的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建立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主的中职职教集团,加强对区域产业的统筹服务能力。支持以市广播电视大学为主的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向其他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

(五)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师德培训,举办师德论坛,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加强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转型培训,促进教师向双师型转变。抓好教师队伍技能评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熟练使用实训设备、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的能力。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打造一批卓有建树、同行认可、区内知名的名教师。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养、支持一批具有一定教科研基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教科研骨干。聘请有一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专兼职教师。畅通教师录用渠道,从高校毕业生中引进一批新开专业或特色专业的专业教师,重点引进一批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港口类专业学科带头人及具有高级职称或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人才,逐步构建一支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

(六)实施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工程。落实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推进北部湾(北海)职教园区建设,出台引校入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大引校入园力度,采取政策扶持、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模式,创造良好的园区育人条件和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进入园区进行教育科研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打造广西第三个高校密集区和北部湾职业教育园区,推进改革实验区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七)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工程。在我市职业院校中建立1所以上职业资格鉴定站(所),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审定与发放,在职业院校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使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

四、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是:

──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比例分别不得低于30%和15%的部分统一用于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支持3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和25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从秋季学期起扩大免学费范围。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方案,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户籍并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

──遴选2所条件较好的职业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试点工作。

──出台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加大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校园项目建设,扶持市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暨实训基地建设,力争今年9月入驻新校区。

──加大高校引进力度,争取引进北部湾外事职业学院等2所高校。

──配合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拓展职业学校技能型人才成长渠道。

──加快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暨市职教中心项目建设,2012年秋季学期第一批学生入驻新校区。

──继续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

──举办北海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技能评比活动。

──加大招生力度,改变招生模式,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分别达3万人和1.8万人以上。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

──组织培训职业学校教师600人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深化职业教育攻坚重要意义的认识。实施三年职教攻坚,我市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力度不够、职业教育服务北部湾开放开发能力不强、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比较薄弱、部分学校办学吸引力不强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出台了《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为我市突破以上职业教育发展瓶颈,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自治区文件精神,正确对待存在问题,充分认识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不仅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迫切要求,更是我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全市教育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五年攻坚计划中,进一步凝聚人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

(二)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北海市卫生学校、北海市水产学校、北海市经济干部学校等原属行业部门主管的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逐步调整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主管;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由县区级教育部门主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方案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共同牵头,会同原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组织制定。2013年底前,出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方案,2014年底全面理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三)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合理配备教师队伍,按时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提高教师薪酬待遇,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把更多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吸引到职业学校中来。着力培养培训和聘任一批双师型专业教师。出台《北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的途径大力促进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各职业院校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与资格标准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逐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制度,不断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合理性。

(四)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5年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市、县区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市、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吸引更多学生特别是农村贫困学生报读职业院校。鼓励各县区制定吸纳社会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五)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合资、订单办学,鼓励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质量评价,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资)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技术或产品研发推广中心。加快推进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行业型或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改革,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国有企业要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

(六)支持民办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北海市贯彻全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北政办〔2011〕295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举办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扶持各种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优化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环境,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独立举办、资金入股共同举办、课题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民办职业学校,在用地、校舍配套建设、水电等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列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民办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民办职业院校的合法地位、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快统筹中、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傲雪环节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采取五年一贯制、3+22+3学制等多种模式积极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海市卫生学校等2所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2012年内与至少1所高等职业学院建立立交桥,2015年至少各与3所高等职业学院建立立交桥;加快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升高等职业院校的规模。创新城乡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模式,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首届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与合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结成一对一帮扶关系,实行联合开展招生、共同组织教学、协同推荐就业的1+1+l联合办学制度,城市学校要管理下乡、教师下乡、设备下乡、课程下乡,带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和课程,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招生宣传大篷车活动、职业生涯规划主题讲座、职业学校校园行短期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中小学在校生进行全面的职业教育渗透。

(八)逐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市人社局、教育局要加强协作,支持驻市高职院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职业院校学生中广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和简化程序,对职业院校获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工种)的员工,在使用和工资福利等方面用工单位应参照执行大专学历人员待遇。

(九)明确职业教育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1.市、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县区政府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巩固首轮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将职业教育摆在事关扶贫开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市政府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集中力量办强3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办好其他职业院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扶贫富民的功能。合浦县政府要重点办好合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争取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立项建设评估;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在普通中学毕业生中的宣传渗透工作,鼓励中学毕业生积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稳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及高中阶段新生入学率。市辖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扶贫开发的资源和政策,健全职业培训网络,加强外出务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市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安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会同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制定北海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指导县区的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协调;指导县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对县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进行督导评估;调整职业教育布局及专业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会同市编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做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工。

4.市财政局:落实北海市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会同市教育、发改、人社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系列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市教育、人社等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同市教育、人社等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我市财政状况、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条件制定我市职业学校人均经费标准及职业教育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督促县区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职业教育资金。配合市物价、教育等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保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自身运转及发展需要。

5.市人社局: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推动以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职业学校从社会及企业一线岗位招聘专业教师提供政策。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建设企业用工供求信息网、开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评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统筹,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次培养专题规划并推进规划的落实,推动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按国家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将职业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列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用地。

7.市住建局:建立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控、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8.市规划局: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和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把职业院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9.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指导涉农专业建设。

10.市审计局:开展并指导县区审计部门定期对职业教育经费使用、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审计、检查。

11.市地税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等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业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和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12.市工信委、市国资委:指导关联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督促关联企业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

13.市编办:与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本市其他行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调整为由教育部门主管,行业部门不再主管中等职业教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方案由机构编制、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组织制定。定期核定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并按照学校缺编的实际情况逐年落实编制数量,保障职业学校师资需求。

14.市扶贫办: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十)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和审计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北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县区政府、市本级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职业教育督导的具体办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相关文件制定。建立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审计制度,在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期间,每年11月,对县区政府、市本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是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审计。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继续保留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保留相应组织机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出台职业教育扶持政策,解决职业教育实际问题,持续深化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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