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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北海银海之窗  2014-9-26 11:27:14  点击次数:1424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

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面向全体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管理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27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3.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突显办学特色,提高质量效益,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确定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个人的工作计划,上报学校。学校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学校实行值周、值日制度。各项工作完成后,要总结反思,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

5.落实开学和期末工作。开学前,全校教职工要提前回校,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正常开学。开学第一天要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高中学生参加军训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学生军训安全。学期末,要安排复习,规范考试,科学命题;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收集、归档各种资料;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财产;按时完成学校、各部门、个人的书面总结报告;安排好假期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明确提出对师生假期生活学习的要求及返校注意事项等。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校行政会或校务会每周一次,小结学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会议两周一次,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组长会议两周一次,研究教学工作;教代会或职代会每年一次,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及其他重大事项;全校师生大会每学期12次;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并安排国旗下的讲话。

7.民主管理学校。学校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健全教代会制度,设立校长信箱和校长邮箱,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每学期结束,公布学校经费收支和审核情况。

8.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学校要设档案室,档案要有专人归档保管。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财会档案、证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档案要有铁柜存放;党政档案、教学档案、师生档案、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值周值日记录、各种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在做好纸质实物档案管理的同时,尽量使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

9.规范进校书刊管理。建立健全进校书刊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学校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征订教材。学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中,由学生自愿选购,学校提供无偿代购服务,并执行“一科一辅”的规定。

二、德育管理

10.坚持立德树人。学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科学完善的德育工作体系,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开展公民道德、民族精神、理想信念、法制、心理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重视培养学生党员。

11.健全德育工作机制。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以思想政治教师、班主任、学生干部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融德育工作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12.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要以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活动,提高德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13.构建校外德育网络。学校要与所在社区建立联系,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工作,聘任法制副校长,发挥德育基地功能,全面优化育人环境。学校要与学生家庭建立广泛联系,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家长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作用。

三、教职工管理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15.落实教职工岗位管理。学校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桂编发〔20125号),按规定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学科教师的比例合理,通用技术课、综合实践活动课、音乐、美术课要配备专任教师,职员和教辅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3%。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实行持证上岗,建立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落实考核措施。健全业务档案管理。

1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目标,有效组织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开展教学总结反思。保证时间和经费,支持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加强教师信息素养,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

17.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参与民主治校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利,以及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人文关怀,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努力改善教职工待遇,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

四、学生管理

18.规范高中招生工作。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禁止违规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5人。

19.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做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和结业等学籍信息,及时核对、勘误和归档。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档案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学校定期组织学生的评优评先活动,及时表彰好人好事,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和班级的事务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科技、艺术、体育、公益服务等活动,推动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2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要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教学管理

23.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要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实现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主动探究的精神,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24.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设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足实验课。要抓好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工作。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

25.规范教学工作。学校要落实《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269号),联系本校实际,分别制订各学科教学实施办法。学校对教学活动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具体要求,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加强教学的检查指导和质量监控,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试、参与式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效率,杜绝满堂灌。学校对各学科作业布置要统筹安排,每天实行总量控制,难易适当,避免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杜绝题海战术、疲劳战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或上新课。

26.落实教学检查。学校要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集体备课的落实、课外作业的批改、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习指导,检查教师指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方法、明确学业发展方向、主动借阅学校图书的情况及效果。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评课要有记录。

27.实行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选课。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管理和选课指导的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学分管理和选课指导工作制度,统筹安排高中三年期间各学习领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为学生选修课程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学生选修感兴趣、有发展潜力的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8.加强教学研究。学校每年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落实专项经费。以校本教研为抓手,以课堂教学研究为重点,以教师研究为主体,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材、教法、学法的研究。探索网络研修形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教师每人每学年要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学校要有本校和市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及获奖论文,每年编印教师论文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29.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要充分发挥校内外各类教学设施、实践基地和工厂、农村、部队、社区等各种资源的作用;要结合学校的地域特点、文化传统、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要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落实;要积极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0.加强体育艺术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增强学生体质。要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校运会。开足开齐艺术课,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审美能力,提高艺术素养。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

六、评价管理

31.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德智体美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要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事业成功的和谐环境。

32.开展学生学分认定与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要按照学分管理规定,严格学生学分认定,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其权威性和真实性。学校要严密组织各学科模块考试,要按照自治区的文件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风考纪;要认真做好面向全体学生的系统复习、个别辅导、查漏补缺和质量分析,切实提高学生掌握和应用知识的能力。

33.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规定,学校应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组织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评定结果。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34.建立教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要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提高,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发展。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综合考查学生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的时间这两个基本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不得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不得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要建立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诚信档案,严禁弄虚作假。

七、安全卫生管理

35.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把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36.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对师生进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37.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的相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建立门卫值班和保安巡逻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学生宿舍要安排专人管理,要制定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用水用电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校舍、消防设施、教学设备器材和实验室药品安全检查,定期维修和更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配备校车或购买校车服务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8.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要求及时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政部门报告。

39.加强卫生工作。学校要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备设施。学校要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医务室(保健所);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统计分析;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近视率,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监测;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和任课教师;要保证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工作;要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40.保障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校内食堂、小卖部、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对供应给学生的食物每天都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的采购、验收、贮存、清洗、制作、留样和分餐等所有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一律不得对外承包。

4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心理健康训练和指导,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心理辅导室,每周定时对学生开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做好对有心理问题和障碍学生的辅导和咨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八、校园管理

42.合理规划校园。学校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要达标,要建有田径场,校园建设规划要合理布局,并报经政府部门批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做到分区明确。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学校要按规定配备各种功能室,并配齐教育教学设施,各教室尽可能配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校园网的宽带要满足教学科研需求。

43.美化净化校园。学校要大力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美化绿化校园,落实专兼职园艺人员;要加强环保卫生教育,建立学校卫生清洁制度,校园、教室、学生宿舍要坚持每天打扫,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分班安排清洁责任区,保持校园整洁。

44.优化育人环境。学校要精心设计体现本校办学理念和具有自身特色的校训、校风、校歌、校徽;世界地图、中国地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要恰当;要办好板报、橱窗、文化走廊,定期更新宣传内容;要规范室内布置,在确保干净整洁的前提下,教室的学习园地、名人语录、画像和办公用房的布置要营造浓郁的人文特色与育人氛围。

45.维护校园秩序。严禁无关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家禽牲畜;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九、财务及资产管理

46.编制年度预算。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实行“一校一本预算”。学校年度预算要安排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更新器材、购买图书的专项经费,要经校务会议审议,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年度预算。

47.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学校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基本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禁假账。学校财会人员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按时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

48.规范采购及招标。学校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都应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的,必须通过招投标。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每天应公布品种、数量、价格和经手人,实物采购都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49.完善财物登记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把学校固定财产分类登记在册(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购置日期、使用单位或个人),做到账、卡、物相符。教职工借用学校财物要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已报废的财物要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50.规范设备设施管理。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基二〔20101号)、《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教装备〔2012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教学设施的实际,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用地、校舍、图书、器材、电教及生活设施等现状及需求。对上述设施要按照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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