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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三项制度”严防社保基金安全风险

北海银海之窗  2018-1-18 21:32:45  点击次数:34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广西: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三项制度”严防社保基金安全风险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工作人员行为打出一套组合拳。   

为有效杜绝和预防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扎牢监管制度笼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6年开始着手调研、起草“三项制度”,在多次征求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意见建议基础上反复修改后,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出台实施“三项制度”,填补了我区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管理领域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督办的制度空白,为依法、从严、规范社保基金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规定》明确了广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的主体、范围、内容、权限及程序等内容,该政策的核心在于,市级以上统筹地区基金监督机构可按此规定调配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督力量开展基金安全巡查工作,有效解决了以往因监督力量过于分散、监督工作人员少和监督工作人员能力水平限制而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的问题,为避免监督同级“不敢不愿”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办法》分别对约谈的主体、对象、情形、程序和约谈后的跟踪等作出规定,亮点之处在于约谈主体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约谈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强调了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分别对挂牌督办的主体、对象、情形、督办通知书抄送单位、解除挂牌督办程序和对拒不按要求办理督办案件处理等分别作出规定,该政策创新之处在于,督办主体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约谈下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以此强调各级政府在督促、协调法定职权部门查处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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