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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疑

北海银海之窗  2017-11-22 10:08:10  点击次数:821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报销?

有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参保人:在北海市(三区一县)内、外(广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要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持社保卡直接即时结算(报销)。

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在北海市内就医的,使用身份证直接在医院结算或到社保机构领取社保“旧卡”;在北海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个人自付后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到参保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再将材料上交到区社保局进行待遇审核支付。

(二) 门诊慢性病如何认定?

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认定后,由患者原则上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三)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个人支付

一级

90%

10%

二级

75%

25%

三级

60%

40%

自治区三级

55%

45%

(四)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外出居住(北海市)三个月以上的、单位派驻外单位(北海市以外)、同意转诊转院(北海市以外)的参保居民,到参保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通过异地结算报销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人临时出差、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需要住院的,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备案手续,银海区的电话为:3228437,联系人: 蓝祖昌。

参保人员在市外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的,在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异地居住,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手续三个月后,按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或备案不够三个月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短期(3个月以内)市外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五) 目前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能否看门诊?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7月1日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合并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看原新农合门诊,后因政策合并,采用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需重新牵通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系统网络,目前银海区已向市社保局申请开通,并完善相关手续,待市社保局重新开通医保系统,参保人可直接在村级(一体化) 医保系统看门诊,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看门诊。

(六) 社保一卡通知识

修改密码:社保账户:凭本人有效证件和社保卡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级)或定点医院、药店办理。

金融账户:凭本人有效证件和社保卡到相应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重置密码、解锁:忘记社保功能密码或连续输错6次社保功能密码后,系统将自动锁卡。社保账户:凭本人有效证件和社保卡到辖区社保局办理。金融账户:凭本人有效证件和社保卡到相应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挂失补办:持有效证件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凭银行回执单,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

错卡重制:卡面信息有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和相片等信息申请换卡流程,持有效证件和社保卡到市社保局办理换卡手续,凭社保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到银行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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