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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规定,做好我市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深圳路4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科(邮政编码:536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k2055421@163.com
附件: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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