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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北海银海之窗  2017-11-16 15:20:56  点击次数:355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户籍在北海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和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可以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

二、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可凭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代办人身份证和代办单位、村(社区)证明,按第一条规定程序办理《优待证》。

三、持有《优待证》绿证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凭绿证按第一条规定程序,可申请换发《优待证》红证。

四、户籍不在本市内,但跟随户籍在北海市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证,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五、为进一步加强《优待证》的申办、使用管理,要求《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且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遗失补办,则须在北海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并凭遗失公告报刊和本人有关证明材料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六、《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红卡,60——69周岁老年人办理绿卡。红卡和绿卡的区分标志是:卡的正面上方、下方以及背面下方分别印制红、绿两种不同颜色。《广西老年人优待证》正面上方分别用汉字和壮文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字样和代表广西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南宁国际发展中心图案;中间以壮锦为底纹,左侧为老年人本人彩色照片,右侧为老年人姓名、证号、出生年月、发证日期,并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字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下方印制“限60——69周岁使用”字样(绿卡)或“限70周岁以上使用”字样(红卡)。背面上方左侧印制“持证须知”,右侧印制老年人本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下方印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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