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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北海银海之窗  2017-2-2 18:23:44  点击次数:4665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1.什么是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2.如何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核审批参照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3.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可以在吃、穿、住、医、葬方面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目前,北海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集中供养每人每月36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300元。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可以在家庭或当地五保村居住。每年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五保对象住院的,按新农合有关规定报销报后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其所在地学校应当接收其入学就读,并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考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死亡的,其丧葬费用按照其死亡当月供养标准的12个月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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