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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北海银海之窗  2016-12-1 16:46:22  点击次数:1574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在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的支持指导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者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6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1-11月,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54.52万人次(城市10.94万人次,农村43.58万人次),发放低保补助金9182.56万元(城市3313.92万元,月人均补助302.92元;农村5872.64万元,月人均补助134.76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9.2万人次,发放五保供养金2833.96万元,月人均308.04元;城乡医疗救助2.95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1.75万人,住院救助1.17万人次,门诊救助0.03万人),支付医疗救助金1628.16万元(资助参保参合181.64万元,住院救助1434.15万元,门诊救助12.37万元);临时救助1228人,支付救助金115.6万元。至11月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17593人,占自治区民政厅下达我市任务数(11731人)的149.97%。
     二、主要做法
    (一)结合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今年上半年,我市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3月初,市民政局印发了《北海市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北民发〔2016〕13号),明确要求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按标施保;对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非低保的对象,引导其申请低保,乡镇(街道办)和县区民政局按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对被识别为非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全面进行复审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保留,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全市共清退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175人,清退农村低保对象5317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提供了空间。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让低保对象多得实惠。一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拟定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人提高到48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0元/年/人提高到3000元/年/人。同时确定以后每年提高一次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00元/年/人以上。二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月/人和15元/月/人,全市50000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在执行自治区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基础上,市民政局建议给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低保补助金。目前已拟定增发低保金方案,待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一是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制度保障。市民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北海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执行(见北政办〔2016〕111号),明确县区、乡镇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简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尽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市民政局主动与县区党委、政府沟通,宣传低保政策,通报低保兜底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引起县区党委、政府重视,从而把低保兜底脱贫纳入县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三是市、县区民政部门主动对接扶贫部门,协同推进低保兜底扶贫工作开展。市民政局还联合市扶贫办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稳步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促进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落到实处。市、县区民政部门组织督导组多次赴乡镇、村屯督导,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问题。市、县区、乡镇建立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台帐,从8月份起,市民政局每月编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进展情况通报》发县区民政局,同时抄送县区党委、政府,便于县区党委、政府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形成县区之间“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促进全市低保与扶贫有效衔接快速发展。
    (四)及时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年初,合浦县民政局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克服人手少、技术力量薄弱、信息系统不畅等多重困难,稳步推进,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区低保网上审批工作开展。下半年,市辖区也启动了低保网上审核审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五保村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全部五保村进行了排查,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完善的完善,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五保村的作用。二是对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进行普查,搞清总人数,分清生活能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人员结构,为改进供养方式和提供日常护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日常管理,平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置消防器材,市县区民政局在台风来临前组织工作组督促敬老院、五保村做好防风防汛工作,确保安全。
    (六)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一是资助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待遇落实。二是在医疗救助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低保对象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医疗救助,其他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先受理,核定救助金额,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三是按照《北海市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门诊救助,使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七)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一是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相关制度开展“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积极施救,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4〕76号)和《北海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北政发〔2015〕43号)开展临时救助,结合扶贫工作,解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八)加强民政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上级业务检查、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评、查处“四风”等工作推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管好用好社会救助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存在问题
     (一)短期内将大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增加了审核审批难度,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归档不够及时。
    (二)我市农村敬老院、五保村规模普遍偏小、设施不全、入住率偏低。 
    (三)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一般低保户住院医疗救助金难以保障按时支付。
    (四)县区及乡镇社会救助从业人员少与社会救助需求大之间的矛盾突出。
    四、改进措施
    (一)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加大调查、核对和长期公示和动态管理力度,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保。
    (二)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四)加强社会救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北海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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