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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我市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

北海银海之窗  2016-6-21 10:49:36  点击次数:1169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6月15日,北海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北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北海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方案。会议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为持有北海市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
    据悉,从6月1日起,北海市辖区80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90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合浦县80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发放;90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老龄工作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此次审议通过并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委等2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精神;特别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74号)明确要求:“要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和“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政策”。据了解,北海市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市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居全区之首。市财政对三个区和涠洲岛80—10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生活津贴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对合浦县80—10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津贴按3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高龄补贴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县(区)民政部门、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
    高龄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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