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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6-2-21 10:18:53  点击次数:1299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日—6月30日
    二、申报地址
    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申报流程及须知
    (一)各参保单位须在3月30日前自备U盘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拷贝《2016年度单位工资申报表》(在职、退休各一份)、《2015年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表》。受理窗口:综合业务10号窗。
    (二)已通过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系统认证注册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陆北海市社会保险网上大厅网站(http://www. gxbhsi.cn)进行网上基数申报。有条件的单位,请尽快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系统。
    (三)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各参保单位填报《2016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申报表》时,“月平均工资”必须按该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
    1.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开放补贴、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等
    3.参保单位在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申报缴费基数的,暂按申报的缴费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待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本年度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4.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
    1.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由北海市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我局数据库中其本人2015年度月均基本养老金核定,单位不需申报;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由北海市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外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我局数据库中其本人2015年度月均基本养老金核定,单位不需申报;
    3.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由自治区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中区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单位按自治区社保局核定的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的月均基本养老金数据申报;
    4.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由自治区、北海市财政部门发放退休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按人社厅、人社局最近一次审核其本人的月均退休费或生活补贴作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
    5.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由自治区、北海市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在单位领取生活补贴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两项相加作为划入基数,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划入基数不能高于人社厅、人社局最近一次审核其本人的月均退休费或生活补贴。
    6. 2016年1月1日(含)后退休的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其初次核定的养老金或退休费确定,申报程序同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五)单位申报结束后,可到综合业务10号窗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回执》和《划账基数申报回执》,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发现基数有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并在10日内重新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更改手续。
    四、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申报表》纸质版一份(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U盘报送,如一个单位有多个编号,按编号分户申报;
    2.《2015年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表》纸质版一份;
    3.201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复印件;
    4.2015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
    5.反映单位2015年度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明细账复印件。如:企业单位2015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事业单位2015年度反映职工工资总额的“事业支出明细账”。
    (二)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申报表》纸质版一份(经退休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U盘报送;
    2.由自治区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中区直单位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提供自治区社保局核定的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复印件;
    3.由自治区财政、北海市财政发放退休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自治区人社厅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一次核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离退休生活补贴)审核表》;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提供2015年度10-12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退休人员医疗个账划入基数申报工作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
    申报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由用人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2063902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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