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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派遣、档案托管、毕业生报到接收须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5-7-16 17:17:37  点击次数:1463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已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及时办理就业报到和人事代理手续

    请带上毕业证、报到证(中专学历的持广西区中专介绍信)、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及时到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办理就业报到和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须在学校将档案寄到市人才办后才能办理)。

    二、未就业毕业生请及时办理实名制信息采集

    请带上毕业证、报到证(或广西区中专介绍信)、身份证、相片1张到市人才办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请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登记表》,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进行回访推荐等后续服务。

我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回访工作联系电话:

    北 海 市:3233533          合浦县:7216298

    海 城 区:3066375          银海区:3216176

    铁山港区:8610659

    三、户口办理

    (一)落户口回北海辖区原籍

    请带上毕业证、报到证(或广西区中专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办领取《户口迁移证明》,然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提醒:请尽快办理,不要超过迁移证有效期限。

    (二)因就业须将户口迁入北海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

    按公安部门要求,请在办理人事代理后提交以下材料到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代办理迁入市人才办集体户口落户手续,集体户口代管时间为2年,满2年后需要迁出。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验证后归档),复印件1份;

    5.就业协议书原件(验证后归档),复印件1份;

    6.已婚需结婚证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1份;

    7.未婚需本人未婚声明1份;

    8.提供个人信息,是否服兵役,有无宗教信仰,身高,血型;

    9.本人1寸相片2张。

    特别说明:以上所提到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都必须是开具到北海市内的,否则要先办理改派遣手续后,才能办相应手续。

    (更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发到每位毕业生手上的宣传资料)

 

 

 

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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