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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城镇户口,符合劳动年龄并在本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家庭经营等其他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活动的下列人员:(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的帮工;(2)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1)参保登记:北海市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社保经办中心征缴厅申报参保,经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就可将其本人相关资料录入电脑进行登记。(2)参保缴费:由其本人按如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缴费:①持个人补缴情况表和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持个人补缴情况表和现金缴款单到个人业务窗口打印收款收据,最后持以上资料到缴费确认台盖章确认后返回个人业务窗口打印缴费清单。②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于一周内到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任意一个储蓄网点缴费,缴款两个月后持收款收据及身份证到个人业务窗口打印缴费清单。 3、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与城镇企业职工28%的缴费比例相对比,个体户缴费比例优惠8个百分点。 目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分为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如:2009年度五个档次的缴费金额分别为3081.6元、3595.2元、4108.8元、4622.4元、5133.6元。 目前按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还可最早从1996年7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4、什么条件下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2002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缴费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2)2003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5、按月领取养老金后有何其它待遇? (1)基本养老金与人民的生活水平相挂钩,按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员晚年生活更有保障;(2)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如下待遇:丧葬补助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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